关于澳门回归的资料关于澳门回归的资料 篇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澳门政权移交(简称为澳门回归),是指澳门政权于 1999 年 12 月 20 日由葡萄牙移交至中华国民共和国,结束葡萄牙占领澳门一事(即西南欧统治亚洲)。 葡萄牙人自明朝已开始在澳门进行贸易和修建洋房居住,澳门居留的葡萄牙人于 1583 年在未经明朝政府同意下成立澳门议事会为葡萄牙社区进行自治管理。 虽然明、清政府有加强对澳门的管治,但葡萄牙人的势力逐渐扩大。 1623 年,葡萄牙开始任命澳门总督(简称澳督)负责澳门防务及一切有关事务,其后澳门总督的权力不断扩充膨胀。 及至 1845 年,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发布澳门为自由港,更拒绝向清朝政府缴纳地租银。 自 1846 年来,亚马留将军就任澳督后,在澳门推行一系列统治政策以扩张势力。 1887 年,清政府与葡萄牙先后签订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和好通商条约》,条约中列明:“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 里面其实并未直接提及主权,而是只提到管理权,不过葡萄牙则将其作为是澳门的主权国度的根据。 葡萄牙逐渐统治澳门早在明朝,葡萄牙人已开始在澳门进行贸易和修建洋房居住。 于 1583 年,在澳门居留的葡萄牙人在未经明朝政府同意下,自行成立澳门议事会在葡萄牙社区进行自治管理,但葡萄牙仍每年付 500 两白银地租予明政府与其后的清政府。[1]由于澳门有葡萄牙人聚居和日本倭寇的活动,明朝于 1608 年(万历三十六年),香山知县蔡善继以《条议制澳十则》加强对澳门的管治。[2]1614 年,朝廷接纳两广总督张鸣冈的上书,加强澳门的军事防备。 1616 年,葡萄牙任命卡洛告为澳门总督,但并没有到任。[3]1623 年,葡萄牙任命马士加路也为澳督,并正式到澳门就职。[3]由于最初只负责澳门防务,澳督官邸亦设于大炮台。 1749 年(乾隆 14 年),清政府公布《澳夷善后事宜条议》以完善对在澳外国人的法律[4],并将其葡文石碑竖立于议事亭。 1783 年 4 月 4 日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部长以葡萄牙女王名义宣布《王室制诰》后,议事会逐渐失去大部分权力,而作为葡萄牙国度代表的澳门总督的权力则不断扩充膨胀。[5]1842 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后,葡萄牙派代表与清朝钦差大臣爱新觉罗·耆英谈判,要求豁免地租银,并由葡萄牙军队驻防澳门半岛。 清政府断然拒绝葡萄牙的要求,但保持已给予葡萄牙的各样优待。 及至 1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