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两个为主政策的思考摘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两个为主”政策为农民工子女公平地享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但是政策的出台不等于问题的解决,本文通过对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所折射出来的问题进行反思,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进一步明确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责任,简化入学申请手续、承担农民子女的教育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义不容辞、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是承担农民工子女教育责任的切实选择。关键词:农民工子女;“两个为主”政策;义务教育一、“两个为主”政策的演进过程农民子女在流入地能否顺利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以便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就学问题。2001 年,中央政府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进展的决定》,其中第 14 条规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实行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①”这标志着“两为主”政策的正式成型。2024 年 1 月 1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流入地政府实行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进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②。2024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首次将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突出强调,直接将“两为主”政策的焦点对准农民工子女③。《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④。”这一规定明确提出了“两为主”政策的总体目标,标志着“两为主”政策的进一步完善。2024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