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
1 目的法律规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爆炸、火灾、高炉垮塌、中毒等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符合Ⅰ级响应条件的事故(见 7
1 响应分级标准);(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冶金事故,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冶金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靠科学,依法法律规范
采纳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依法法律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