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格式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某某某,男,某某年生,汉族,某某省某某市人,农民,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乡某某村,系被害人之父。号码:上诉人为不服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收到的、某某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4)中刑初字第 8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条“某某犯成心损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定罪及量刑,改判某某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改判一审判决第二条,某某赔偿上诉人死亡赔偿金及各项经济损失 744945 元。事实及理由:依据本案事实及被告人某某某的人身危险性,应判处某某某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罪名不适当、量刑畸轻。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明:被告人事前携带管制刀具到娱乐场所,已说明被告人某某某事前即存在有:如发生纠纷即任意对他人实施犯罪报复的成心。2.在共同乘坐电梯时,被告人即明知被害人是处于醉酒状态,被害人在醉酒情况下,用手实施的行为,实际上对被告人不可能造成实质性损害。客观存在被告人无须动刀的事实;3.受害人某某某被被告人持刀刺中 10 余刀,且被刺部位均为人体要害的胸部,且均为用力刺杀(尸检笔录:锐器创口深达胸腔,伤及心房;背部锐器创口深达脊柱);4.证人(保安、迎宾)还证实:在被害人转身跑开时刺了被害人一刀;被告人伤人后拦出租车离去。以上事实明确:被告人对其行为处于完全放任状态,其主观为间接成心罪过;由于其刀刀致人于死命的刺杀行为,已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依刑法相关规定,依犯罪结果,应确认被告人犯成心杀人罪。故一审仅注重双方事前无仇恨,实施行为有因;而无视被告人事前携带管制刀具,刺杀时,刀刀用力,刀刀刺向人体要害、欲致人死命的行为;且在受害人跑开时,还再刺一刀,用刀刺杀被害人后,又打车离去,完全无视被害人生命的典型间接成心杀人事实。由此造成定罪及量刑不当。一审仅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3 万元,既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又不符合客观事实。首先,依高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在造成死亡的赔偿案件,依法存在死亡赔偿金及其它各项经济损失的不同赔偿工程。上诉人主张的赔偿工程中,已依法分列了死亡赔偿金及其它各项经济损失。而一审判决显然无视死亡赔偿金这一法定赔偿工程(请上级法院明查,死亡赔偿金是独立性质的赔偿工程,而不是经济损失),而仅判决经济损失,显然存在适用法律的错误,二审应依法纠正。其次,一审以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被告人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