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单位意见创建文明单位意见 创建文明单位意见范文一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推动“全市文明单位” 创建活动深化开展,提升“城管先锋” 服务品牌, 促进我市城管执法事业又好又快进展, 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 , 结合我局城管执法工作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进展观为指导, 仔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仔细落实中央、 省市文明办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 根据“科学进展、 为民执法、 和谐城管” 工作理念, 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 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进一步提升“城管先锋” 服务品牌, 促进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团结奋进, 锐意进取, 求真务实; 全体干部职工精神饱满, 奋发向上, 开拓创新, 真抓实干; 廉政教育、 普法教育深化人心, 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 思想道德和业务素养不断提高;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加强, 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抓实抓好“市容秩序整治行动” , 城市市容环境不断改善; 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 达到全市文明单位标准
三、 组织机构 成立以党委书记、 局长余东风同志为组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如增同志为副组长, 机关各处室、 中心、 各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争创全市文明单位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董如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综合处负责局争创全市文明单位工作的综合协调、 组织实施, 各部门、 大队派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附表二) , 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参加创建工作, 并做好活动的记录和档案整理
四、 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 组织领导有力, 创建工作扎实
领导重视, 创建活动摆上党委重要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