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与公民道德建设[提要]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制度安排是该系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提出并提倡制度安排,有其深刻的历史、理论和现实依据。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依托与杠杆,制度安排可以通过制度伦理化与伦理制度化这两种途径来实现和保障公民道德建设。[关键词]制度;制度安排;公民道德建设;系统当今社会,人们的交往活动日益复杂和广泛,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亟需在理论上首先得到阐释与解决。在伦理道德领域,这意味着“哲学伦理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必须提出能够解决道德实践问题的理论框架”。[1]以解决道德实践问题为目的的公民道德建设,即是伦理学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的一种积极应用。实现公民道德建设系统工程的完满竣工,不仅有赖于其系统内部的建设,加强道德讨论和道德教育,而且离不开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系统良性运行以及各个社会系统的协调互动。本文试图讨论公民道德建设中制度安排的依据以及实现途径,从而揭示制度安排在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一个可能的视角。在此,制度安排不是具有社会经济形态意义上的社会制度或体制,而是一套支配既定的活动方式和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同时也是制定规则的活动。一、制度安排的依据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及建国以来的伦理学思想体系之中,制度或者制度安排并非一个重要范畴。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飞速进展,制度安排在我国伦理道德建设中的意义日渐凸显。制度伦理遂成为近年来伦理学界的讨论热点之一。考量制度安排与公民道德建设的关系,不难发现,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提出并提倡制度安排,有其深刻的历史、理论和现实依据。首先,传统伦理道德的“礼”体系是制度安排的历史依据。中国古代儒家伦理思想注重心性修养,强调个体的内在道德自觉,不过儒家关于道德的外在约束力的思想也十分有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说,儒家殚精竭虑所要维系的礼其实就是兼具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特性的一种制度。有学者把传统儒学伦理分为心性、制度和日用儒学三个方面。[2]礼的伦理道德体系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儒家的制度儒学和日用儒学。制度一词也曾在儒家的早期经典中屡次出现。“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易经·节卦·彖传》)。“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礼记·礼运》)。“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礼记·仲尼燕居》)这里的制度涉及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