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模板)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5.房屋交付使用——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的收楼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收楼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西湾和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4.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交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一份作为物业管理备案材料。5.依据本协议依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乙方依法收取的费用。6.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本小区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须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按政府文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方可施工。完工时,由乙方验收,如违反规定造成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如:渗、漏、堵、冒等)现象后,须限期整改并承担赔偿责任。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按相关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8.甲方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取得受让人同意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书面承诺。在受让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前,甲方对受让人违反本协议及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西湾和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西湾和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10.做好室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配置家庭消防器具,对室内用电、用气安全负责。11.有责任要求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遵守小区车辆管理制度,不得占道乱停乱放。12.有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