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抗震设防指导意见为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设工程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办法》和《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县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二、基本原则1、所有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的原则;2、所有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六度以上抗震设防要求的原则;3、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品住宅楼、人员密集场所和长距离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建设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原则;4、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三、操作程序1、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规划许可手续前,必须先向县地震局提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书面申请,由地震局提出抗震设防意见和要求,并抄告发改委、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没有地震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发改委不得立项审批,建设局不得批准规划设计和报建
2、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县地震局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县地震局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实施第1页共3页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许可,出具《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批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4、设计部门按照县地震局出具的《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批表》和抗震设防规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