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从业人员。3 职责3.1 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演练,制定相关管理台帐。3.2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第一责任人。3.3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4 控制程序4.1 分类4.1.1 生产过程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4.1.1.1 甲类:(1)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2)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3)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4)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5)受撞击、磨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6)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4.1.1.2 乙类:(一)闪点≥28℃至<60℃的液体。(二)爆炸下限≥10%的气体和助燃气体。(三)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四)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4.1.1.3 丙类: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4.1.1.4 丁类: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它用途的各种物质。c.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难燃烧的物质。4.1.1.5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非燃烧的物质。4.1.2 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4.1.2.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4.1.2.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个等级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一级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4.1.3 火灾危险场所分三个等级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