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标准 GB8624 于 1988 年首次发布
并分别于 1997 年和 200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GB8624—1997 是参照原联邦德国标准 DIN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第 1 部分:建筑材料分级的要求和试验》进行的修订
在标准实施的十多年中
作为我国建筑材料及建筑物内部使用的部分特定用途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准则
在评价材料的防火性能、指导防火安全设计、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执行防火设计规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按 GB8624 一 2006 进行划分
1有关建筑材料和制品的相关术语(1)建筑制品要求给出包括安装、构造、组成等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其组件
(2)建筑材料单一物质或若干物质均匀散布的混合物,例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含均匀散布胶黏剂或聚合物的矿物棉等
(3)均质制品由单一材料组成的制品或整个制品内部具有均匀的密度和组分
(4)非均质制品不满足均质制品定义的制品
由一种或多种主要和/或次要组分组成
(5) 主要组分构成非均质制品一个显著部分的材料,单层面密度 21
0kg/m2 或厚度三1
0mm 的一层材料可视作主要组分
(6) 次要组分未构成非均质制品的一个显著部分,单层面密度〈1
0kg/m2 且单层厚度〈1
0mm 的材料可视作次要组分
两层或多层次要组分直接相邻(即它们之间没有主要组分)时,可视作一个次要组分,只要它们集合在一起符合一层次要组分的要求
(7) 内部次要组分其两面分别至少覆盖一种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8) 外部次要组分有一面未覆盖主要组分的次要组分
(9)铺地材料由包含或不包含背衬的表面装饰层、基材、夹层和胶黏剂组成的地板上层材料
(10) 基材紧贴在要了解其信息的制品下面的材料
对于铺地材料,基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