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托管协议甲方(托管方):乙方(管理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
托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备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或缩短托管时间,3 个月无需重新签订合同,但应当通过短信或形式正式通知确认,3 个月以上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二、车辆信息托管汽车的号牌是,车辆类型为,所有人,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为,发动机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裸车价,汽车交付时行走里程为公里
三、收费标准1、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车辆保管费为元/月,共个月,共计元
2、车辆保管费可按月或一次性交付;按月上交的应在签订协议当天足额缴纳费用,满月之前提前 3 天应足额缴纳下月费用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 5 天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足额缴费,应向乙方及时说明情况
按一次性缴费的,可适当享受公司制定的优惠政策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服务标准、具体事项完成服务项目
2、对乙方合同期间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并且可以提出自主性服务需求,额外增加的费用应自己承担
3、交付车辆时有权获取车辆检查报告和车辆接收证明材料
4、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5、向乙方提供能够合法购买的车辆,提供全套合法车辆证件
6、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管理义务
提车时应当提供件或者授权提车人件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协议约定,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按协议约定,妥善保管车辆、保持车辆每日处于标准可使用状态、满足客户随时提车的需求
3、保管期间任何时间交付甲方或者甲方授权接收人之后不承担保管责任
(车辆交接应当当面与甲方确认并取得甲方签字或书面形式认可)4、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 3 天之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