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范文书商铺转租协议书出租方: 任立香(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姚双龙(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及条件,将下列房屋出租给乙方
第一条租赁商铺甲方同意将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477 号姜蒜区 16棚 C49 一层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33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长期租赁的商铺的其经营范围不超过营业执照范围; 2、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各种许可证,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3、租赁期限内,若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租赁商铺的期限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商铺有效期为 5 年,(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月 25 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租金按(人民币大写)每年租金壹万元整
直至合同期满,租赁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注:月税金为年税金的十二分之一; 以上租金不含租赁税费)
2、租金支付方式: 商铺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租,乙方须在每个周期首月前 10 日将周期应付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2、乙方营业的税收、工商、卫生、治安等行政事业的收费,均由乙方根据行政法规自行交纳
3、乙方应于租金交付同时支付相应月份的物业管理费
4、该商铺的租赁税及相关所有的税费(包括甲方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并申报缴纳
第六条商铺交付 1、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商铺,应根据延迟的实际天数,经双方确认起租日予以顺延(不含装修期)
第七条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商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必须通知乙方,所有适用于甲方双方的条款,甲方应保证同样适用于受让方,对于本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到期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的租赁权
第八条双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