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心理契约的结构与验证讨论摘要:团队管理实践越来越盛行,时代呼唤“新型”心理契约的讨论。文章探讨了团队心理契约的概念,编制了团队心理契约问卷量表,通过 215 名团队成员的实证分析表明,团队心理契约的团队责任包含领导支持、能力提升和良好氛围三个维度;团队成员责任包含工作负责、角色外行为、人际支持、团队忠诚四个维度。关键词:团队心理契约;团队责任;团队成员责任一、团队心理契约概念探讨心理契约最初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由组织讨论专家 Argyri(1960)和Schein(1980)等人提出,用来表示员工和组织之间相互期望的总和,是雇佣关系双方对关系中所包含的义务责任的理解及看法。组织作为有特定目标和一定资源并保持某种权责结构的群体,为心理契约的形成提供了环境,其本身是抽象的,只有经理作为其代表可以感知心理契约,“组织”本身无法感知(Robinon&Morrion,1995),因而讨论更多地集中于员工对心理契约的感知。对于员工而言,他们直接面对的并非组织,而是组织的代理人,因此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演化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交换在此基础上得以进行。根据社会交换理论,这种交换也存在于员工和团队领导之间,这种相互之间的期望同样是不言明的,且同样是对相互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的看法。这种责任和义务的相互感知在公平理论的基础上发生作用,若个体感觉到在团队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比过高或过低,都会有相应的行为调整,如减少努力,要求更多回报和退出团队等,而团队成员相互之间的这种期望,就构成了团队心理契约。团队心理契约是指团队成员出于对团队领导人的承诺,对其他团队成员实践和团队行为法律规范等的感知和理解,从而产生的对与团队之间相互义务和责任的感知。团队心理契约是在个体组织心理契约基础上产生的新概念,与组织心理契约之间具有较多的相似性。团队存在于组织内部,组织心理契约是员工和企业之间相互期望的总和,这种期望就部分地涵盖了团队心理契约的内容。在以往讨论中,Kickul 和 Neuman(2024)等将心理契约视为单一维度,而更多的学者则将其视为多维结构进行讨论。Robinon、Kraatz 和Roueau(1994)的实证讨论发现组织责任主要归结为 7 个方面:丰富性的工作、公平的酬劳、成长的机会、晋升、充分的工具和资源、支持性的环境、有吸引力的福利;员工责任主要集中于 8 个方面:对组织忠诚、加班工作、自愿做份外工作、接受工作调动、拒绝支持竞争对手、为组织保密、离职前提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