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工作,为仔细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会议精神。经讨论,决定于近期对我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及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的范围全区所有参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含无资质企业),区城规划区内年至年开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所涉及的单体工程(小区或组团)。二、整治的内容和重点(一)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1、整治内容:或超资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行为;未取得开发项目确立批准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按开发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超用地规模开发建设的行为;以自建自用名义审批的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未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或自行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行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行为;未按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综合开发管理费的行为;未经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申领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的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或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等。2、整治意见:对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限期整改,责令其完善手续;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开发项目及其开发企业,要责令其停止开发建设活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二)对不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的开发项目进行整治1、整治内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是否按规划配套建设;小区供水、排水是否符合要求;小区供电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集中供暖、供气设施是否配套完善;通讯、电视信息是否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环境绿化是否达标;教育、卫生、文体、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用设施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套。2、整治意见:对没有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配套质量不高的开发小区,根“”据 谁开发、谁配套 的原则,责令项目开发企业限期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为小区居民制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拒不进行配套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