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将有助于纳 税人了解税款上缴的项目及数目
从而, 能进一步使 纳税企业有意识的开展优化资金结构的行动
然而, 伴随着经济进展方式转 变,以及低碳经济进展的战略 构成,税收也就成为双刃箭刺疼了某些资源耗费型企 业的 神经
这就导致了,纳税服务与税款征收之间形 成了矛盾
不难理解,税率的决定不仅 需考虑对税基 的影响,还应将其纳入到国家产业经济进展规划中
当前,在大力推动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进展的形式下, 如何借助税率促使资源型企业优 化产能结构,则成为 业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此为出发点,也将引致出解 决二者矛盾的 处理方法
鉴于上文所述,笔者将以资 源型企业为纳税对象,探讨纳税服务与税款征收 之间 的矛盾形态及处理方法
一、二者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二者之间的矛盾不仅存在 于纳税服务质量方面,还在于因企业 产权封闭而导致 的利益驱使领域
其中,前者是税务机构引起的矛盾; 后者则是企业方引 出的矛盾
具体而言,二者之间矛 盾的表现形态如下所述: 税务机构重规则轻服务
受到我国税务机构传统 的形态推动,在开展纳税服务时往往 在形式上满 足服务的要件,如柜台式服务、有问必答等,但这种 所谓服务实则体现为岗 位职责
在开展具体的税款征 收时,因服务方式的形式化特征,使纳税企业在刚性 机制 下完成税款上缴
与此同时,税务机构却忽略了 对企业税款征收的合理说明,以及与企 业共同商讨有 助于企业资金周转的税款上缴的步骤
不难看出,税 务机构重规则轻服务 的偏好,便引起了二者之间的矛 盾
税务机构切实的纳税服务,并不单指方便资源型 企 业纳税,还包括与企业探讨如何建立合理的纳税环 境
如,进行技术改造、优化产能结构等
税率形成的机制不透明
众所周知,资源型企业 的税款征收项目颇多;其中,部分税 项具有企业特点 如,资源占有税
正如上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