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检查制度 doc垃圾分类检查制度 doc 篇一 一、对比“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工作标准,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二、不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的基础数据进行检 查,验证数据记录是否准确。 三、检查二次分拣处的卫生,是否进行二次分检,可回收物是否放整齐。 四、对于人为造成分类设施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五、做好登记工作,健全基础档案。 篇二 为深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探究单位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行途径,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推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开展,根据《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嘉政办发[2024]57号)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注重实践创新,推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进展。 二、分类要求 严格根据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易腐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洁净。 (三)易腐垃圾:是指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 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易腐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