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局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选拔任用和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合理配备、使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要求,依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法律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人字[2024]13 号)文件精神,经市局党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组织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培育选拔一批高素养的基层领导干部,促进**国税事业的蓬勃进展
组织原则: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市局全程监督,对各县(市)、区局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进行选拔任用和竞争上岗
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的基本条件、资格(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3、坚持实事求是,理论结合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团结同志,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5、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
(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必须具备下列资格(1)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证书)
(2)年龄:男 50 周岁(1955 年 4 月 30 日后出生)以下,女 48 周岁(1957 年 4 月 30日后出生)以下
年龄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
(3)应具备 5 年以上工龄(含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在正股级领导岗位上工作满 3年以上
(4)必须是近两年考核连续为优秀或近三年考核连续称职以上
(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三、选拔任用基层税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