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建设厅: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4 年自治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24]12 号)文件精神,2024 年 8 月 17 日-8 月 23 日塔城地区建设局和进展计划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特别是对塔城市、乌苏市物业管理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塔城地区物业小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塔城地区现有物业管理企业 9 家,均为三级企业,其中两家为新开办的暂定企业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执行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严格检查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问题,法律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法律规范了物业管理企业无偿代收代缴水、电、暖费用等行为,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法律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了物业管理健康持续进展
(一)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偏小、经营水平较低、企业自身素养不高
为了解决物业管理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进展,今年地区建设局及时召开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物业管理企业座谈会,就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把管理相对较好的乌苏市华鑫小区、沙湾县祥和小区、塔城市杜别克小区、额敏县 2 号小区作为开展物业小区管理示范小区
(二)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内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我区住宅小区管理机制,加强物业管理,创建和谐社区,地区行署转发了由地区建设局和地区民政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健全住宅小区管理机制创建和谐社区试行办法》,要求各县(市)仔细贯彻执行
使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负其职,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