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政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新政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一、关于增值税新政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39 号)的规定,自 2024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二、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建议:为了方便核算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科目名称要体现是增值税+加计抵减即可)明细科目1.为什么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所以要对计抵减额进行单独核算2.为什么不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专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不同情形不同加计抵减,也就是说加计抵减不参加“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计算,这一点跟增值税差额抵减不一样。三、会计处理(一)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第一种方法:参考进项税额/差额的会计处理,“加计抵减” 相当于是多抵扣的进项税额。财会(2024)22 号文件关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根据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根据上述思路,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e.g. 一般纳税人(2024 年度满足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24 年 4 月正常管理人员出差过程中取得航空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注明票价 5000 元,燃油附加费 0 元,机场建设费 200 元,合计金额 5200 元,抵扣进项税额 5000÷(1+9%)×9%=412.84 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