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4 篇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进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4〕90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X 政〔2024〕73 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4〕24 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24〕16 号)、《XX 省财政厅、XX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 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X 财教〔**〕14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64 号)和《XX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X 教贷〔**〕3 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标准为 8000 元
第五条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安排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 为法律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廊坊师范学院院长任组长,参加院长办公会的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国家奖学金最终的审定工作
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二)审核拟获奖学生的资格;(三)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法律规范;(四)审查拟获奖学生是否符合条件;(五)审议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