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制度创新之婚姻教育与培训[关键词]婚姻学习;婚前教育;婚后培训德国剧作家、诗人歌德曾说过:“无论是国王还是农夫,家庭和睦是最幸福的。”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和谐家庭对所有人而言意义重大。假如将婚姻比作是一部耐人寻味的篇章,开篇是如此缠绵悱恻和刻骨铭心,但其必将推动到平淡琐碎甚至冲突埋怨的正文阶段,化解其中的矛盾与纠葛最终谱写爱的升华与家的和谐是值得每个家庭成员探究和践行的课题。一、婚姻学习和教育制度创新在婚姻法中的设计构想在《婚姻法》的修改中,婚姻学习和教育制度设计应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婚前教育,要让结婚的双方都有对结婚的思想准备和基本的知识储备;二是婚后培训,主要培训如何处理夫妻、父母、兄弟等其他家庭和社会成员的关系,子女教育等;三是建立婚姻咨询机构即“婚姻医院”,调解指导婚姻中出现的问题,预防犯罪,树立文明的离婚观等。(一)婚姻法中增设婚前教育制度婚前教育可以通过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举办专题讲座,志愿者宣传和各类形式的研讨会等方式实现。其内容应涵盖婚姻家庭对个人,社会及国家的重大意义,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救济途径和性教育,择偶、恋爱及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等。应将教育的重点区域放在学校和社区,充分利用公告栏,网络服务及各类宣传工具。(二)婚姻法中确立婚后培训制度婚后培训更多地应实行解答问题、排除疑惑、提供指导的形式,通过事前预防将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婚后培训中应该更加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和具体案例的分析,通过答疑解惑的方式提高家庭成员在处理自己感情、婚姻和教育子女方面的能力,最终通过个体能力的提升实现家庭和谐的目标。(三)婚姻法中鼓舞进行婚姻咨询婚姻咨询即“婚姻医院”的设立旨在疏导和调停已经产生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挽救岌岌可危的婚姻。此外,在确实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婚姻医院”还应为当事人提供正确的疏导,帮助其通过协商或是诉讼等合法的途径处理纠纷,避开不必要的冲突和犯罪的出现。当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无法调和时,文明合法的离婚观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很多的激情犯罪和严重暴力损害案件均是由于不能妥善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所致,事后大多数犯罪人都追悔莫及,损害了最亲近的人,让自己身陷囹圄的同时也留下了一生难以愈合的伤痛。因此,在《婚姻法》修改时建议增设类似于“建立婚姻学习及教育制度,在学校和社区开展婚前教育,设立婚后培训和婚姻问题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