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电站建设项目及满足规定标准的新建电网、扩建电网、大修、更改项目,该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第四条公司本部项目的领导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实施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立项、建设、验收、项目后评价的全过程的工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的实现。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采购活动按照《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第七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防洪、抗震、航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八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责任领域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管理,为公司经营层决策提供职能支持。第九条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组建的项目部负责,项目经理由项目实施单位任命并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公司是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对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设立的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公司应根据项目管理大纲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任务,明确项目管理绩效目标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任务确定组织结构、部门职能和岗位,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送公司批准或核备。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权的委托和转移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其权力机构的决定将自己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通过合法的形式交由其控股股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