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干净,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根据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 qs”“”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 三无 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四、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 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五、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库房内严禁存放非食品。 六、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七、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