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摘要:我国在 1994 年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确保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保证各级政府职能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进展和改革的深化,分税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已经不能适应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关健词:分税制转移支付财权事权省直管县一、新形势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一)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解决前几次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严重下滑,改变财力与财权过于分散的局面,分税制基本框架确立以后以及经过以后的几次微调,形成了收入分配中“中央得大头”的格局,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而随着新形势的进展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要做的例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事情越来越多即事权中心逐渐下移,形成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匹配,在地方政府财力空虚,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严重及土地财政等一系列问题。(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从 1994 年开始经过多次改变到 2024 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稳定为三种形式: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2024 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接近 4 万亿,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为 1.8 万亿,专项转移支付接近 1.7 万亿,税收返还则为 5078 亿,后两项的规模超过用于均衡各地区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从而导致财政困难和欠发达地区没有得到应有财力保障,使设立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即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的目标难以实现。(三)地方税建设相对滞后1994 年分税制改革其核心是以税种划分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留给地方政府的除营业税外基本是税源分散收入较少的税种,再加上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只有征收权,没有必要的立法权和部分税政调整权,难以保证地方财政用于各项开支的必要财力。二、进一步改革完善分税制的对策探讨(一)明确划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进一步树立公共财政意识,转变财政职能以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制化、民主化的手段与方式明确清楚的界定新形势下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防止出现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与越位。(二)不断现行完善税制,合理划分收人严格根据事权决定财权的原则划分中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