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股东协议书四篇 股东协议书 篇 1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企业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际出资额 本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元,乙方实际出资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年月日已全部到位
企业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躲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企业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企业投资
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企业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企业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企业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企业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股权转让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企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企业名义股东
第四条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