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及处理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3、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讨论实行进一步措施。4、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推断;(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一般性责任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