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转移支付的科学公式历史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始终集中在中央与地方的“集权”与“分权”的主体上,然而,犹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走过的道路一样,在这个永恒博弈过程中我们发现新大陆,找到了着陆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施的“分灶吃饭和包干制”旨在放权让利,直到1993 年,全国财政状况的突出特征表现为中央财政困难到向地方财政借钱境地
为此,1994 年实施了分税制财政改革,其初衷是提高财政收入占GDP 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两个比重
不可否认,改革的动机也是为了强化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和政治的统治力
然而,在不具备事权清楚的制度背景下,分税的程度并不具有科学的依据
分税制改革带来中央集中财力的迅速增长,于是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再度分配
也许我们当初并没有预见到这种制度设计正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制度的进展趋势,分税制十六年来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的推动与完善的结果,为改革开放以来留下的国民收入差距扩大与公共服务失衡的”负遗产”找到了最佳的“处置办法”
初步建立起来较为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能否走向科学、法律规范与透明,迫使我们重新思索沿着这条道路上的种种问题及障碍
我国初步形成的转移支付体系已经走向法律规范,从法律规范到科学法律规范必须克服既存的制度障碍,技术层面的科学法律规范容易完成,而制度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科学法律规范的转移支付最终难以形成,自然公开透明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
一般性转移支付:距离科学法律规范仅一步之遥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是公共财政体制制度的重要核心构成部分
其目的是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一种无条件的财力性补助,强化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功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这部分财力是有的集中并形成科学的分配体系
“维持性”向“进展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终目标是要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既包括均衡各地不同的维持性需求,又涵盖地区间差异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