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 维护学校公共利益,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 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 形成良好的校风、 学风, 促进学生全面进展、 个性进展, 根据《教育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中小学生守则》 、 《小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 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政策, 依据《临朐县中小学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 总则 (一) 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 1. 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 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 2. 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个体权利来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 学校有权对学生作出惩戒以及其他牺牲学生权利的决定。 3. 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 应是善意, 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 4. 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 防止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 5. 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 如年龄, 性别, 家庭背景以及学生违规行为危害性等, 均应认真考量。 因此, 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 (二) 老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 1. 所谓“惩戒” 是指通过对不合法律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 从而避开其再次发生,以促进法律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 惩戒是老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式之一, 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 促其产生自我悔改心理, 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2. “惩戒权” 是老师教育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老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权力。 作为老师, 有权控制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和施加某种影响, 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 3. 老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 因此, 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 老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 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 处置权限将受到学校限制。 (三) 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 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 一般而言, 学生违反法律规范情节细微, 其惩戒主体是主管老师; 较严重的违反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