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各行政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 我镇历史文化渊源流长,各类文物十分丰富。近年来通过上级文保部门在我镇开展的文物普查,现已发现分布在全镇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文物点共有 130 余处,其中已列入省级文保单位的有 2 处,列入市级文保点和保护遗址的有 6 处,新申报市级文保点有 8 处,另有登记在册的古桥、古迹、遗址 120 处。除此之外,可能还有不少散落于民间的历史文物有待进一步发掘掌握。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继承我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1、广泛宣传,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全镇各级基层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物工作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文物的意识,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为保护好我镇境内的文物担负起历史的责任。 2、认真落实,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全镇上下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保护措施;对濒临损毁危险的珍贵文物古迹,一旦发现情况要及时向镇文化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同上级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维修。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城乡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凡建设工程确需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点和已经登记在册的古桥、古迹、遗址的,或在建设施工中新发现有文物古迹的,必须及时向镇有关部门和上级文保部门联系汇报,并严格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凡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的,事先须经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勘查,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动工。否则,文物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工,造成文物遭到损坏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领导,强化文物保护组织保障。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具体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镇文化管理部门要与全镇各级各部门加强联系、紧密配合,要逐步建立镇、村两级群众义务文物保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