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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教育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现结合教育工委工作实际和工作性质及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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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教育工委书记统领教育系统全盘工作,履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职责,是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支部书记(校长)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基层阵地建设和单位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重大事件要亲自处置,要为工委书记负责,并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工委委员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基层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