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近年来接连不断的文件出台,专门治理,重点治理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卫生部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 卫医发〔 2004 〕 285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8 〕 48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9 〕 38 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1 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11 〕 56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12 〕 32 号), 相关的还有: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 2011 〕 11 号)等等 2011 年 4 月,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 3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初步显现:----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医务人员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了一定控制。 2011 年上半年,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同比下降 0.5% ,人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 0.1% ,住院药费同比下降 2.1% ,---- (药费占医药费用比重下降) 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 52.1% ,药费比重同比下降 0.4% ; 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 42.7% ,药费比重同比下降 0.9%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 年 2 月 13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部 长 陈 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