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一、白云山版“达菲”事件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定义三、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发展五、我国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存在的问题六、完善我国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建议目录四、我国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内容四、我国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内容一、白云山版“达菲”事件• 2009 年,随着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蔓延 , 瑞士罗氏制药公司生产的“达菲” (Tamiflu, 通用名为磷酸奥司他韦 ) 胶囊再度成为全球紧俏药品
“达菲”属罗氏制药的专利产品 ( 专利期至 2016 年 ), 一个疗程 (10 粒 ) 的费用约为 300元 , 其不菲的价格使不少贫困患者望而却步
早在 2005 年禽流感猖獗之际 , 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患者就急切盼望国内制药企业获取生产“达菲”仿制药的权利
然而罗氏公司对“达菲”拥有非常广泛的专利保护 , 不仅包括“达菲”本身的专利权 , 还包括其组合物“奥司他韦”以及相关制备方法的专利权
这就意味着国内企业只要生产磷酸奥司他韦 , 就会侵犯罗氏的专利
• 这种情况下 , 很多国家都试图通过启动强制许可程序达到生产“达菲”仿制药的目的
在被迫接受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压力下 , 罗氏最终宣布许可部分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达菲”
我国获得许可的企业为上海医药集团和广东东阳光集团 , 而 2005 年已生产出“达菲”仿制药“福泰”的白云山制药总厂则意外落选
• 在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专利许可之路受阻后 , 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于 2009 年 11 月再度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提前受理我厂仿制磷酸奥司他韦原料及胶囊的注册申请”的报告 ,希望启动强制许可程序 , 获准生产“达菲”仿制药
• “ 要将这做成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厂长陈矛曾在一次内部研讨会上表态
• 陈矛所谓“里程碑式事件” , 是指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