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宋朝(公元 960 年—公元 1279 年),分为北宋(960 年—1125 年)和南宋1125 年—1279 年)两个阶段,历 18 帝,国祚 320 年。、宋朝的历史地位。一)政治方面1.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动荡分裂,带来了较长时间的相对稳定。960 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在陈桥驿发生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宋朝。宋朝统治者继续执行后周先南后北的战略方政,先后灭掉了后蜀、南汉、南唐、北汉。至此,五代十国的分立割据局面宣告结束,中国迎来了一个新的统一的朝代。政府终于可以进行有序的统治、人民也得以安居乐业。2.在中央设立了“二府三司”,削弱了宰相权利,加强了皇权。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和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中书门下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的长官即枢密使,地位略低于相)。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这样就把原本宰相一人掌握的权力分成政权、军权、财权,由很多人掌握,有效防止了宰相专权。3.地方上,缩小行政单位,分散地方长官权力。在地方削减州郡一级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宋太宗至道三年,由将全国州郡分为十五路,并陆续在各路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安抚司、提举常平司四司。路、州、县的官员由中央官兼任,属于差遣性质。这样,地方官的权力分散,任期短暂,极大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4.发展了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式。宋朝发展了唐以来的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式,扩大取士名额,提高登第士人的待遇,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加政权。在防止徇私舞弊方面,对考官实行了锁宿制度,对试卷进行“封弥”、“誊录法”。创立殿试:从宋太祖开宝六年起,举人经礼部试(省试)后,增加了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宋太宗雍熙二年,又创殿前唱名赐及第之制,这样录取的士人就成了“天子门生”,从而彻底收回了取士大权。5.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等改革为宋朝的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北宋两次改革在中央集权统治一体化中起了一定的调节和完善的作用。例如范仲淹的提倡设置“祠堂”、“义庄”、“族产”、“族规”、“乡约”,发挥了宗法血缘的统治功能。范仲淹和王安石除了在政治体制和思想意识方面作了一些改革外,在经济方面也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整顿,如庆历新政中的“均公田”、“厚农桑”,“减摇役”。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