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宋朝(公元 960 年—公元 1279 年),分为北宋(960 年—1125 年)和南宋1125 年—1279 年)两个阶段,历 18 帝,国祚 320 年
、宋朝的历史地位
一)政治方面1
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动荡分裂,带来了较长时间的相对稳定
960 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在陈桥驿发生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宋朝
宋朝统治者继续执行后周先南后北的战略方政,先后灭掉了后蜀、南汉、南唐、北汉
至此,五代十国的分立割据局面宣告结束,中国迎来了一个新的统一的朝代
政府终于可以进行有序的统治、人民也得以安居乐业
在中央设立了“二府三司”,削弱了宰相权利,加强了皇权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和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中书门下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的长官即枢密使,地位略低于相)
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
这样就把原本宰相一人掌握的权力分成政权、军权、财权,由很多人掌握,有效防止了宰相专权
地方上,缩小行政单位,分散地方长官权力
在地方削减州郡一级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
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
宋太宗至道三年,由将全国州郡分为十五路,并陆续在各路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安抚司、提举常平司四司
路、州、县的官员由中央官兼任,属于差遣性质
这样,地方官的权力分散,任期短暂,极大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发展了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式
宋朝发展了唐以来的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式,扩大取士名额,提高登第士人的待遇,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加政权
在防止徇私舞弊方面,对考官实行了锁宿制度,对试卷进行“封弥”、“誊录法”
创立殿试:从宋太祖开宝六年起,举人经礼部试(省试)后,增加了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宋太宗雍熙二年,又创殿前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