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明确工时及加班法律适用标准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2021 年 8 月 26 日发布目录案例 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案例 3.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案例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案例 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案例 6.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案例 7.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 8.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案例 9.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案例 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案例 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基本案情张某于 2020 年 6 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 8000 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2 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请求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000 元。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000 元(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案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