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 2009 〕 75 号文件)、《沈阳铁路局车务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运发〔 2009 〕 91 号)以及《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沈铁总发〔 2010 〕 168 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既有线和临近既有线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有序可控和绝对安全,特制定沈阳铁路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既有线和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常设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配合(设备管理)单位都要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其基本组成如下: 组长:单位行政正职 副组长:单位主管行政副职 组员:单位技术、安全、项目部(车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 各单位在接到相关施工任务会议通知后,要按时按等级派相应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会议(特殊情况,施工负责人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时,在经会议主持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可委派胜任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如实地向本单位施工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条 各单位施工领导小组要按施工等级规定组织相应层面的任务布置会。要从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现场工作量调查、人员培训、机具材料准备、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对施工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进行全面布置。 第四条 按施工任务要求,各单位施工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带领具体参加施工作业有关人员到现场点对点地布置施工(含非正常行车办理、施工配合、监控等)任务工作量、关键部位、卡控要求等事项。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例会、协调会等会议纪要。凡纪要规定的施工前各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任务,必须按期完成,不得带入本格施工(如果施工前经验收需要在本格施工前完成的任务未完成,相关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单位要向施工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说明,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 各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场。不得扩大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准备工作范围。 第七条 实行单一指挥制度。施工前后及施工中的行车组织统一由车站或车务段负责,具体施工作业指挥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各种路用列车在封锁区段内的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车站值班员(信号员)按照事先确定的作业计划排列进路或单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