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问题员工 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陈利婷一、企业“问题员工”的若干表现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假证据、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不遵守培训协议的人员;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员; 小病(伤)大(长)养的人员;一、企业“问题员工”的若干表现 消极怠工的工伤人员; 娇贵的“三期”人员(未婚先); 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了(过期终止不了)的人员;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永不满足的人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人员管理); 任何书面文字都不签收的人员。一、企业“问题员工”的若干表现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假证据、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一、企业“问题员工”的若干表现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企业依法医治“问题员工”的若干办法及预防措施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二、企业依法医治“问题员工”的若干办法及预防措施(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二、企业依法医治“问题员工”的若干办法及预防措施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4 号) 第四条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的身份证,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二、企业依法医治“问题员工”的若干办法及预防措施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核查被招用人员的年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必经程序。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工人未告诉厂方实际年龄,责任应该由工人本人承担是没有依据的,用人单位没有把好“进入关”,责任应在用人单位。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