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桓教体字〔2017〕54 号桓台县义务教育段学校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教育集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桓政发[2016]18 号),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集团化办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全县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特色发展,打造桓台教育新亮点,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评价对象义务教育段学校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对象是全县各义务段教育集团,包括各教育集团总校、教育共同体学校、教育联盟学校。二、考核评价原则一是坚持增量评价的原则。注重发展性增量评价,从起点看变化,科学客观地评价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新作为、新增长、新发展。二是坚持优质均衡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育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下沉、融合、互补,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夯实基础为前提,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发b-2-展的路径和方法,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理念的不断优化和办学水平的迅速提升。三、考核评价内容依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教育集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桓台县义务教育段学校集团化办学考核细则》,从制度建设、队伍管理、学校文化、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特色创新等方面对各教育集团进行考核评价。四、考核评价程序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工作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学期评价、年度总评三个步骤。(一)自查自评:各教育集团认真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对每学期集团化办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分别于每年 6 月 30 日、11 月 30 日以前向县教体局提交自查自评报告。(二)学期考评:在各教育集团自评的基础上,县教体局组织考核评价小组,按照考核评价指标,对各教育集团每学期的办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打分,考核情况全县通报。(三)年度总评:县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结合自评、学期考评、县教体局相关科室日常考核情况,对各教育集团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五、考核评价方法实行定期考核评价和分类考核评价。定期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学期考评和年度总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档资料、与受评学校师生座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对各教育集团的考核评价,分集团总校、教育共同体学校、教育联盟学校三个层面进行。对各教育集团和成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