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项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某某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总体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法律规范以及施工图纸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试验检测等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严格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法律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艺标准,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严格根据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应达到优良
第七条承包人接到总监办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驻地监理办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向驻地监理办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驻地监理办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仔细分析、讨论、复核及现场抽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总监办
《施工复测报告》未经总监办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本办法制定是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进一步作出强调
并不能代替施工、监理应遵循的各项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总监办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总监办工程科、质安科联合成立
一)总监办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的总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