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惠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 2 年左右的时间,对20xx 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民心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法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 (二)工作原则 1.整体推动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齐抓共管,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作的整体推动并不断向纵深进展。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在全面推动中突出重点。当前,要以国家统一部署的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因条件不具备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2.严肃惩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也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究治本的措施,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突出问题的发生。 3.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解决突出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延伸到日常监管中,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法律规范管理。 4.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把自查自纠和重点督导作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环节,全面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问题,仔细讨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边清理、边纠正、边法律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法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简化和法律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招标、工程变更、结算、竣工验收等程序监管,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仔细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