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公共治理的路径与方法早在 1978 年,JARO 就制定了广告审查标准:广告应公正、真实;不得损害受众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必须考虑对儿童以及青少年的影响;必须保持广告品位,尊重良好健康的风俗习惯;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秩序
这一广告审查标准长期以来没有改变
作为日本唯一的专职广告审查机构,其所制定的审查准则出乎意料地简单
实际上,JARO 只是制定了一个原则性标准,相当于广告自律标准的“基本准则”
依据以上广告标准,JARO 一般分为三步来处理相关投诉,如图所示
第一步:由业务分科会接受投诉
分科会工作人员在向广告主以及关联团体进行初步调查和咨询之后,形成一个答复,而后提交给业务委员会(由 16 名行业资深人士组成)批注,之后发给投诉者
第三步:在 JARO 的投诉处理流程中,审查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审,双方在这里将不再有上诉机会
如有必要,将委派一个成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事实上,第一步是简易的非正式处理程序,一旦进入第二步就等于启动了正式审查程序,即开始进行集体会商
大多数情况下,为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和投诉,对于一般问题,接受投诉的工作人员可以独立做出推断,当即给予回答和解释
不能解决和回答的,将照会被投诉企业,向相关广告主了解情况、协调,而后给消费者做出答复
若投诉者对答复满意,投诉就到此结束
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即使答复令投诉者满意,若发现广告本身确实有问题,同样进行正式审理,即提交给业务委员会
JARO 在处理投诉时,假如消费者提出的申诉确有道理,广告本身的确存在问题,那么 JARO 就会要求停止该广告的刊登,或要求广告主刊登“修正广告”或“道歉广告”;假如由于申诉者在使用商品上失误或发生误会而造成问题,那么该机构则将这种情况公开解释说明,以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JARO 展开广告业公共治理的方法与特点1
监管的多层次性和多样性第一层面为“建议”,因广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