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青年创业服务政策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要求各地根据创业的需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其中:省级保持在 2000 万元以上,武汉市保持在 3000 万元以上,其他市(州)保持在 1000 万元以上,直管市保持在 500 万元以上,县(市)、林区保持在 200 万元以上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面对高校毕业生等特定群体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
将全省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 5000 元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增值税征收率由 6%或 4%统一调整为 3%
三是收费优惠政策
毕业 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相关特定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财政优惠政策
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 1
5%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是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对各类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 150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 400 元至 800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 12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六是就业援助政策
将登记失业 1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给予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社会保险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0%的岗位补贴、每月 150 元的职业培训生活补助等就业援助政策
国家创业政策1
服务的政策包括劳动部门、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制订和操作的各项政策,主要有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贷款担保政策、小企业担保基金专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开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