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应设债法总则摘要从我国的现实基础出发,我国民法典应继受德国民法典潘德克顿体系模式,讲求法典的体系性和逻辑性,债法篇应设总则,债的一般性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应采总则——分则模式,侵权行为法要相对独立
关键词民法典债法总则现实基础体系化结构一、我国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的理由(一)现代国外大陆法系立法例和进展趋势(二)从我国现实基础出发的要求虽然有学者提出以“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思路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从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走向民主法治、建设法治国家和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根基的角度看问题,制定中国民法典一定要坚持现实主义的思路”
豍我们应本着务实的精神,充分注意到我国国民素养和法官队伍素养,使我国的民法典具有可操作性和有用性
即使创新,也是在原有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扬弃、吸收和进展,而不宜彻底推翻或抛弃已被接受并逐渐沉淀下来的我国立法实践的特点
否则,会因法律的适用引起法律文化的混乱
我国现行的立法实践清末民初,中国开始考察、移植大陆法系的德国法立法例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正是在个基础上继受而来的,基本上仍是德国法系的立法模式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债法编的结构应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基础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第二节规定了债的概念、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债的担保、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并规定了合同的概念、履行、合同的转让等合同的一般法律规范
而 1999 年的合同法更是临时设置了合同总则,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合同总则中本属于债法总则的部分必定会重新整入债法总则内
德国潘德克顿式民法理论已成为我国民法理论的传统,债法编应设债法总则统率债法我国民法体系主要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虽然近来在继受英美法系各国,尤其是美国法律文化方面有所增加(如,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担保法),但整体还是以采纳德国潘德克顿式立法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