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煤矿平安生产法治化及对我国的影响一、美国煤矿平安生产法治化分析(一)完善的煤矿平安与健康法规体系围绕煤矿平安生产,美国自 1891 年国会通过第一个管理矿山平安的法规至 今先后制定了十多部法律,平安标准越来越高,已建立起了一个系统全面、功能 完善的职业平安与健康法律体系。1969 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联邦煤矿健康与 平安法>,比以前任何一部约束采矿工业的联邦法规更全面、更严格。1977 年的 <联邦矿山平安与健康法>,是美国联邦政府对全国矿山平安与健康实行监督管理 的最高法律。在此法的开章之初重申了国会的几点声明:1、煤矿和其他矿山至关重要的是其最宝贵的资源——矿工的健康与平安;2、必须实行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来改良全国煤矿和其他矿山的工作条件,以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矿山的经营者应对防止矿山出现不平安和有害健康的工作条件和作业负 有主要责任这部法律还确立了以下几个根本原则:首先是平安检查常常化,每个 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平安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其次是事 故责任追究制,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 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平安检查“突袭制,任何提 前泄露平安检查信息的人,会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四是监查人员和矿业设 备供给者的连带责任制,监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给者提供 不平安设备,都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美国 20 世纪 70 年代前后的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平安行为 所致,基于此,在美 国<联邦法典矿产资源卷中对矿山工作人员包括经营者的培训作出详细规定, 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培训,矿工每年至少必须接受 8 小时再培训,每 12 个月必须接受一次应对危险培训,矿长、工长都必须经州政府一级机关的考 核,发给证书才能在本州煤矿任职,而且上岗后每年还要接受再培训,表达了全 员培训的理念。随着这一系列具备严谨的规定性和良好的可操作性的法律的实 施,美国煤矿生产所造成的人员死亡事故下降到世界最低水平,根本已杜绝一次 死亡 2 人以上的事故发生。1995 年 9 月,美国矿山平安与健康监察局制定了<煤 矿平安监察程序>,详细规定了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循的程序(二)严格的煤矿平安监察执法一是严密的平安监察机制。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