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空中、水上交通工具及水上设施。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使其具体化。1 基本原则1.1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1.2 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设备不得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1.3 生产设备的设计,必须履行安全人-机工程的原则,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操作者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以及精神紧张状况。1.4 生产设备的安全,应通过下列途径予以保证:A. 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严格根据标准制造、检验;B. 合理地采纳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C. 采纳有效的防护措施;D. 安装、运输、贮存、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应载明安全要求。1.5 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宜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A.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一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危险;B.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一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阶段,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任务不应留给用户去承担。除直接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在设备上适当采纳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1.6 生产设备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2 一般要求2.1 适应能力设计生产设备,应规定其使用寿命。按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气压、风载、雨雪、辐射、粉尘、负载、冲击、振动、微生物、动物、腐蚀性介质等)要求,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该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蚀、耐磨损和抗疲劳的能力。2.2 预防断裂生产设备的各种受力零、部件及其联接,必须合理选择结构、材料、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使用寿命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得产生断裂和破裂。2.3 材料生产设备的材料,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对人有危害的材料不宜用来制造生产设备,在必须使用时,则须实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保障人员的安全。生产设备的零、部件,如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应选用耐老化或抗疲劳材料制造,并应规定更换期限。其安全使用期限,应小于材料老化或疲劳期限。生产设备易被腐蚀或空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