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担保合同范文 6 篇 担保合同 篇 1 论文摘要 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 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 六、结语 摘 要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
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
我国合同法理论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属于表面瑕疵,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属于隐蔽瑕疵
出卖人对于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都应承担责任
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
本文还叙述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买卖合同 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 130 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有偿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