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文本图片集摘要: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里,丹麦进行了一系列的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地方政府的数量减少而治理规模增大,城乡由分治走向一体化管理,县级政府权力受到严重削弱,地方自治市成为地方公共服务的主体。丹麦的改革是政府结构、公共权力与政府职能的全新重构,是政府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其改革的成功对于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关键词:丹麦;政府治理;政府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一直是地方经济与社会进展的最为重要的推动力之一。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困局也逐步凸显出来,主要表现为:一是纵向上政府层级关系方面仍然存在权力规制的低效与权力收放难“题,始终难以找到不同政府层级间管理层级与管理幅度的合理平衡点,往往出现权力 一”放就乱、一收就死 的乱象;二是社会公共服务中不同政府层级间在管理权限与职责配置上的不对等难题,例如基层政府承担了许多公共服务职能,确没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和公共财政能力,导致公共服务提供的非均等化等后果;三是地方政府间在公共治理中的碎片化治理格局,由于传统的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难以破除,横向的地方政府间极易处于无序的竞争中,而在诸如跨流域治理等公共议题上则难以有效开展互助与合作。因此,继续深化推动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无论是对于我国现代化进展历史进程还是对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来说,无疑都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本文以丹麦的地方政府改革为例,冀望通过对丹麦实践的梳理和剖析,探寻其之于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有益启示。一、丹麦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变迁历程丹麦位于北欧,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在丹麦的政府体系构建中,地方政府的结构层次相对简单,其主体是地方自治市,是直接面对居民的一级政府。由于丹麦国家的公共开支中超过三分之二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因此,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对于丹麦整个国家的治理绩效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丹麦政府曾经两次对地方政府体系进行了全面化的改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治理环境与公民需求。这两次改革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一)第一轮改革:城乡整合与地方分权在 1970 年之前,丹麦的地方政府结构主要由三种类型构成:25 个县(Counties,每个县分管数量不等的乡村自治市)、88 个市(Cities,也可称作市政政府,负责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辖区)和 1302 个乡村自治市(Rural municipalities,也可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