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87 号令政府采购法 87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24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24 年 7 月 1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法律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