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幼儿园单位地址: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炭山岭镇天乐佳苑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企业法人单位。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实施科学性的教育,尊重幼儿的选择,重视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启发孩子的潜能,使孩子学会关心、分享、轮流合作等社会行为,为形成积极健康的个性奠定基础。第五条办园规模: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幼儿园,是国家对煤炭企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救灾项目。幼儿园设计规模三个班(大班、中班、小班)可容纳 160 名幼儿。办园层次:学前教育。办园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第六条幼儿园资产的数额:幼儿园建筑面积为 1216.51平方米,总投资 2388551 元,开园的设施配备及开办投入是 500000 元。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招收 3 周岁以上,6 周岁以下的幼儿教育,经天祝县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本园的举办者: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园办园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有权查阅幼儿园会议记录和园财务会计报告;(三)制定园发展规划,批准园年度工作计划;(四)聘任、解聘园长;(五)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六)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第十一条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二条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李生彩、王文杰、何益明、周铎、张林泉、王宝、胡香莲。第十三条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董事会由七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