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供参考某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持续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字〔2024〕19 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相关的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公开和共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自律,依法依规运用联合惩戒手段,推动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推动企业廉洁制度、廉洁文化建设,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二、进一步明确纳入管理的诚信信息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纳入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包括一般诚信信息、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信息。(一)一般诚信信息。包括: 1.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信息; 2.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信息; 3.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联合惩戒信息; 4.应急管理部门或本级政府、安委会对企业授予安全生产方面的荣誉信息。(三)“黑名单”信息。符合以下条件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黑名单”管理: 1.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进一步法律规范信息采集要求(一)采集范围。信息采集遵循行业采集原则,各股(队)负责采集职责范围内监管行业(领域)上述三项企业诚信信息。外地企业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相关诚信信息,应纳入其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发生当地监督部门信息采集范围。(二)采集主体。根据分工负责原则,各股(队)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采集主体,负责全区范围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采集、汇总,并对所采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采集完成后统一交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三)采集法律规范。对符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各股(队)应根据附件 1 格式的要求仔细采集、逐级汇总、按时上报。对一般诚信信息,各股(队)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诚信信息管理的要求执行。(四)采集时限。各股(队)应于每月 4 日前(不得迟于每月 8 日)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