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注意事项2024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 年第 57 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根据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为做好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市国税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升级,升级工作估计 2 月底前完成
请广阔纳税人于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进行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注意事项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